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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结项答辩工作及发票报销的安排

发布时间: 2019-09-16 13:05 文字: 新闻传媒中心浏览:

首先祝贺各位队长成功完成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下就结项答辩及发票报销做出安排。.


一、结项答辩材料

结项答辩活动暂定于9月12日18:30,在院楼202举办,届时请各实践队准时参与,到场签到人数将作为一个指标计入量化考核作为评选实践队排名的一个依据。

1、申报材料详情见附件,其中着重要求调查报告的书写。调查报告的完成情况及内容的优良在评选优秀实践队时将作为很重要的一项考核指标,该项评分占比较高,请各队伍认真准备。

2、各类申报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材料的制作应注重内容,力求简明,倡导环保,避免过度包装。

3、每支实践队的所有纸质版材料应统一放入牛皮纸袋中,并注明队伍编号、队名;电子版材料包括成果报告、视频、精选实践照片,每支实践队的材料应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中,并以队伍编号命名,分类整理后,各实践队统一发送至实践部邮箱sggshijian@163.com;电子版材料于912日晚8点前发送,纸质材料于答辩会当天上交,若超出上交截止日期实践队将无法参与评选及报销。


二、发票报销

注意事项:

1.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团队队长须在发票背面签字

2.住宿旅馆的必须出具发票,发票开具地必须为实践地点(学生住宿每人每晚不超过300元)。如实践地承担住宿,则需要实践地出具有效住宿证明;

3.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除住宿发票以外单张发票不得超过1000元,并需列出详细清单,拍摄图片附在清单之后,若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则不予报销。

4.餐饮发票、景点门票等凭证不予报销;

5.除带队老师外,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硬卧票,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和长途汽车票,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轮船不得超过三等舱级别);

6.车票必须成环,即车票往返地点首尾相接,单程车票不予报销。且必须体现集体活动,  同一时间仅有单人往返实践地点不予报销;

7.车票往返时间必须与住宿发票或证明开具时间相吻合,否则住宿费、往返车票费均不予报销。

8.校级团队将发票分为一份2000元额度的及剩下所有可报销的,两个分开装袋交。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团委实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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