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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第二届“徕卡杯”软件设计大赛章程、竞赛及评审规则

发布时间: 2007-03-12 12:23 文字: 浏览:

测绘学院第届“徕卡杯”软件设计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测绘学院软件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面向测绘学院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示范性软件设计竞赛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由徕卡测量系统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测绘学院主办,测绘学院分团委承办。大赛旨在深化创新层次、鼓励创新意识、激励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源头,发现和培养一批有作为、有潜力的软件人才,孵化和转化一批软件技术创新成果,促进软件技术的产学研合作。

第三条 大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我院在校大学生自由申报软件设计竞赛作品参赛;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定出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并选取优秀作品参加更高级别的软件设计大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其职责为:

1.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审议年度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方案;

3.决定其它应由组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根据需要,组委会可设大赛名誉主席及名誉顾问。

第六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其职责为: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参赛作品,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七条 评审委由组委会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

第八条 大赛设立秘书处,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按照本章程及《测绘学院软件设计大赛评审规则》实施竞赛组织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分别负责竞赛、评审专家组织、宣传等工作。秘书处成员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派出。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 凡在大赛参赛作品提交申报受理时,我院正式在册的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但不含在职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 申报作品参赛可以是大学生个人或4人以下(含4人)的小组。以小组申报的需要载明小组每个参赛人员姓名。

第十二条 参赛作品产权应归属申报者和测绘学院共同所有,知识产权必须明晰,无权属纠纷。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分为软件创意和软件系统二大类,注重从实际出发,寻求软件技术发展、软件新产品开发的突破,以及软件服务于测绘生产中的具体实践。

第十四条 鼓励大学生在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基础上设计参赛作品。但国际竞赛获奖作品,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奖励成果(含大赛主办单位举办的其它活动获奖作品)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凡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须由申报者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评审委对秘书处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评,大赛设奖若干名。

第十七条 大赛根据竞赛规模设立优秀组织奖,奖励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协办单位。优秀组织奖由秘书处提名,组委会确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大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由徕卡测量系统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第十九条 协作单位预评后进入复评的参赛作品名单,对于确认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复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处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测绘学院第二届“徕卡杯”软件设计大赛竞赛方案

 

一、 时间安排:20073月~6

二、大赛范围:测绘学院在读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

 (一)、大赛宣传筹备阶段 31日组委会与秘书处组织召开启动员大会,介绍大赛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启动大会之后一周进行赛前宣传及相关活动的准备;

  (二)、报名阶段参赛者请于39日~317日填报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填写交至分团委办公室应老师处。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审核参赛者资格;

  (三)、作品指导阶段316日~320日 报名工作完成之后,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大赛进程,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赛选手的项目构思、创作进程、软件优化等方面进行指导。 

(四)、作品收交阶段 321日~531日 参赛者将参赛作品交至分团委办公室应老师处。所交内容包括项目立意、软件说明等的打印版与电子版,软件成品、源代码及运行环境;

  (五)、作品评审阶段61日~615日 参赛作品分为软件创意和软件系统二大类,注重从实际出发,寻求软件技术发展、软件新产品开发的突破,以及软件服务于测绘生产中的具体实践。大赛评委会将对上交的作品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作品并评选出院内获奖名单。

  (六)、闭幕式与颁奖仪式以上工作完成以后,组委会与秘书处将举办本次比赛闭幕式与颁奖仪式。

 

 

 

 

 

测绘学院第二届“徕卡杯”软件设计大赛评审规则

 

一、测绘学院第二届软件设计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独立负责大赛评奖工作。

二、评审委的组成

1.评审会由组委会审议、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测绘领域的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评审工作分为预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其中,预评及复评均由评审委主持进行。

2.评审委应于终评决赛开始时在主席主持下召开评审委全体会议,听取秘书处对大赛活动情况的报告。

3.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对参赛作品的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组织服务等工作。

4.评审中争议问题,由组委会主席、评审委主席、秘书长协商后最终裁定。

5.评委可以对评审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提交大赛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四、评审程序

预评:

1. 在竞赛截至后5个工作日内,评委会对受理的参赛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并对参赛作品进行认真的预评。

2.通过预评和资格审查的参赛作品可获颁优胜奖证书和纪念奖品。

复评:

3.首先由评审会的委员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赛作品进行个人评审。每位评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赛作品的评审,保证每个参赛作品由三位评委分别评审。每位评委按最高40%的比例推荐二、三等奖作品,并提出1个特等奖和2个一等奖候选作品,填写《复评表》后由秘书处取回进行汇总。

4.秘书处参考参赛作品的领域分布情况和软件创意、软件系统的分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进行银奖评选分组设置。按评委个人分别评审意见汇总结果,按相关规定分别产生各奖项名单。

五 附则

本规则自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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