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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0-14 09:52 文字: 浏览:

 

学院批示:请各班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10.14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9〕188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5号)规定,学校决定进行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名额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教育部核定我校2009年的名额为46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班级前20%。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各学院(系)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系)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并按国家规定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2009年院系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3.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

  4.各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含同等级的专项奖学金)的奖金就高,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各学院(系)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并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之前,将《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表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在学生工作部网页上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可于10月3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72033,68772350;

  7.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3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批。

  五、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1.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账后,学校财务部统一将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2.学校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校为国家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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