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武汉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08 10:21 文字: 浏览:学院批示:请符合条件的勤工助学同学积极申报,于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武汉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武大学工函〔2010〕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倡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树立“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武汉大学[2006]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2010学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09—2010学年度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本科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均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在同学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无不良记录;
4、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6个月。
三、评选程序
由用工单位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一)进行评议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二),送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后,由用工单位汇总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奖励与表彰
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由学校授予“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2、各单位于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