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学院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22 08:27 文字: 浏览:各班主任、班团干部: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见附件十)的精神,现将我院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与评价,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每位学生均应进行测评。测评标准按照《武汉大学测绘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见附件十一)进行。
二.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开展的评奖评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评奖评先的要求和规定,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凡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度必修课不及格、延长学籍的同学无参评资格。
2、欠交学杂费(贷款同学除外),而没有学院开具的允许缓交证明(证明到年级辅导员处开具)的。
3、参评学年度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或两次以上(含两次)院通报批评的。
4、参评学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四.评奖、评优的原则
1、各班以学院发布的各班学生人数为准(见附件九),各班甲、乙、丙奖学金及先进等名额及年级内流动名额分配办法由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各班综合测评情况召集各班班长开会决定。
2、获得甲等奖学金的人员学习成绩(F2)必须居班级全部人数的前1/6(取整),获得乙等奖学金的人员学习成绩(F2)必须居班级全部人数的前1/3(取整)。
3、专项奖学金占相应等级优秀奖学金名额。
五.学院成立评奖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为:
组长:张仁杰
副组长:毛旭东 应志豪 徐晖 张婧
成员:测绘学院二、三、四年级本科各班班主任老师
各班应当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干部、团支部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本班评奖评先工作进行评议和核查。各班要保证各宿舍皆有参评代表,评审小组的组成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能够表达绝大多数同学的意愿,能够公平、公正的开展评审工作。班主任是各班初评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应高度重视并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和我院工作部署认真实施此次评奖评先工作。
六.各班于
七.
①附件一:武汉大学2010—2011学年度优秀奖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
②附件二:武汉大学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情况汇总表
③附件三:武汉大学2010—2011学年度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④附件四:武汉大学2010—2011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标兵班集体
⑤附件五:武汉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三好学生标兵
⑥附件六: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⑦附件七:专项奖学金审批表
八.学院开会讨论、研究,确定获奖的名单后,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武汉大测绘学院
附件九:学生人数(201109).rar[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