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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17 10:19 文字: 浏览:

学院批示:请符合条件的勤工助学同学申报,于1228之前将《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上交到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12-17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为展现我校勤工助学学子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资助育人环境,树立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先进个人典型,学校决定评选20112012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2012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本科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均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6个月。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在同学中有很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在困境中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无不良记录。

三、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采用用工单位推荐、院系推荐与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用工单位或院系推荐:由用工单位或院系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一)进行评议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二),送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后,由用工单位汇总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学生自荐: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二),送学生所在用工单位和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评选程序

11230前,申请者须将《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送至用工单位或学院。个人自荐的直接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学部老行政楼三楼)

22013年元月5日前,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013年元月610日,校级评审。

42013年元月1015日,校内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励与表彰

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由学校授予“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金200元(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单项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33号文件精神,获得校级奖励的个人的奖励经费实行校、院(系)分担,即学校支付100元,学院支付100元)。在下学期开学初与单项奖的奖金的颁发同步,打入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六、有关要求

本次评选各设岗单位应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宁缺毋滥,确保评优工作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一: 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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