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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9 17:13 文字: 学工办 倪清浏览:

本科生二、三、四年级各班级:

现将学校《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此项工作与各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同步进行,名额已分配到各年级。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929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要求,学校决定进行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教育部核定我校2015年的名额为43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向各学院(系)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时,按国家规定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2015年院系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1.各学院(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2.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各学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五、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1.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6%,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学生需将成绩单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同时上交。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6%,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校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2. 各学院(系)报送的材料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表4,需加盖学院公章)及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发送电子版的《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及获奖学生名单(word版本)至zzzx@whu.edu.cn

3.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是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系)在报送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时,须同时将本院系评审情况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各学院(系)必须于1016日前将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 各学院(系)要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须制定本院系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向院系全体师生公布。

2. 各学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如果在公示过程中出现问题,各学院(系)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评审期间对学院(系)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规范和要求进行评选的院系,将影响其下一学年国奖名额的分配。

3. 各学院(系)必须严格按时报送评审材料。为避免由于个别院系拖延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从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和上报工作,对无充分理由逾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主放弃推荐所属学院(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4. 在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学生工作部网、资助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于1031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电子邮箱:zzzx@whu.edu.cn。各学院(系)应将该监督电话和邮箱向学生公布。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表格,各学院(系)要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具体要求见附件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突出表现要求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5.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

 

                                                                          武汉大学

                                                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突出表现要求.doc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doc

责任编辑: 学工办 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