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31 13:39 文字: 学工办 李照浏览:全院同学:
为总结一学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在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中热心助人、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分子,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现就学院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籍学生(含本科生与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2.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 乐观进取,关爱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
4. 获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或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近3年获得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名单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根据学校规定,武汉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4‰。除校级荣誉称号外,同时评选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院级荣誉称号名额与校级荣誉称号名额按1:1进行配比。
申请对象需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附件1),经班级评议后由班长填写班级意见,申请对象于6月2日17:00之前将纸质审批表交到测绘学院201办公室万老师处。
四、评选要求
各班级要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活动,既充分总结成绩,又深入分析问题。
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真正把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出来,严格审核,宁缺勿滥。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