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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3 17:54 文字: 万太礼浏览:

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和《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院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表现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六)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43-45日)。请有意向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4月5日前将审批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各班班长处。

(二)民主评议(46-410日)。各班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原则上由班导师任组长,成员由班团委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参评人员如为班级负责人可组织班级评议,但不得参与民主评议的发言投票等环节),就申报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评议(可采取民主评议及投票等形式),并在班级内公示本班推荐人选排序。

另外,各班需推荐2名同学代表参加学院评审小组,代表需为非参评人员,代表名单需在班级公示。

各班班长请于4月10日12:00之前,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排序名单,将审批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学院评审小组代表名单一并发送给兼职辅导员徐老师。

(三)学院评选及公示。学院评审小组将于4月10日-4月13日进行评选并公示结果。

(四)上报学校。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上报学校,同时,校级优秀毕业生需通过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奖优申请”进行填报,学校审定后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评选指标

根据学校要求,校级优秀毕业生指标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10%,我院共33个指标,其中各班级分配2个固定指标,7个流动指标由学院评定小组评议产生。同时,学院设置院级优秀毕业生,指标与校级相同,未评选为校级毕业生的同学将继续参与院级的择优评选,评选结果一并公示。


附件1:武汉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3

责任编辑: 万太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