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09 10:07 文字: 浏览:学院批示:请各班按照文件精神,以本学期初各班认定并上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为基础(有不清楚者到相应年级辅导员处查询),认真做好本次核查工作: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属实的基础上予以补充认定;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又未准备材料的,在下学期开学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的通知
武大学工函〔2010〕30号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针对我校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断变化的实际,学校近期将对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结果公正、合理。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者院系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
二、 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得到认定。
三、 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要通过召开班会、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了解等方式收集信息,核实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属实的基础上予以补充认定;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又未准备材料的,在下学期开学
请各学院在
附件:
一、复查结果格式
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依据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