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04 14:05 文字: 浏览:根据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我院现开始统一办理2011届本科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贷款展期协议的对象
已经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并将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2011届毕业生。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考入本校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附件一);
(2)考入本校(武汉大学)的学生由录取院系出具该生已考取研究生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考入测绘学院的将统一办理,其他院的请找相关院系办理);
(3)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附件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附件三)、《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附件四)。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4)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附件五)。
(5)在展期汇总表(附件六)中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
2、考入外校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附件一);
(2)考入外校的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录取学院出具的学制证明的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可九月份提交)
(4)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附件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附件三)、《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附件四)。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5)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附件五)。
(6)在展期汇总表(附件六)中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
三、材料上交时间及地点:
四、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1、关于考取外校材料中录取通知书,如果尚未拿到通知书的同学,可以先上交其他材料,待拿到通知书之后再上交通知书复印件;
2、附件二的填写时只是将横线上的红色字体部分改为自己的信息即可;
3、附件三的还款协议可在上次提交协议的基础上修改,主要是协议的一、二、三条中的时间部分(附件三修改的地方已用红色标注);
4、除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和复印件,其他材料均要求下载填写好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按手印可在上交材料时进行,学院提供印泥;
5、附件六的汇总表只上交电子档,在上交其他纸质材料的时候将其发送到 zhou191212@126.com;
6、特别强调: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办理展期手续,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自负;
7、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15171472100(周鹏)
15972207621(张文)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