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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0 16:34 文字: 浏览:

学院批示:1、已贷款同学的贷款续放核对等工作由年级资助助理在年级内进行,请贷款同学配合;申请停止贷款续放的同学,请将《停贷申请》于925日前交到各年级资助助理(2009胡在凰、2010金川、2011解亚超)续放借据的组织填写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申请新贷的同学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备相应材料,填写合同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9-20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2013学年老生贷款续放
  1、核对名单。学院根据我中心提供的贷款续放名单组织贷款老生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其中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及时与我中心老师联系,及时反馈信息。

2、对于今年申请停止贷款续放的学生,则需贷款学生本人填写书面《停贷申请》,学院加盖公章,各学院收齐后于2012926前统一送交我中心。我中心交由贷款经办银行存档。《停贷申请》可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下载。

3、对于有贷款续放的老生,学院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为贷款老生出具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的合格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2926前送交我中心。

4、续放借据的组织填写工作,于培训工作会召开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2-2013学年新贷申请
  (一)贷款对象
  12012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各学院要动员2012级新生中通过绿色通道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保证其能顺利还款;
  2、老生中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研究生只限于学费贷款。其中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全额基本奖学金的、委培、定向类研究生均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半额基本奖学金和未获学校基本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1、本人提供用一份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详细说明);
  2、本人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该表可在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及助学贷款群共享里下载;
  3、有效的2012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必须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

调查表》可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及助学贷款群共享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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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学籍证明
  (12012级新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
  (2)老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本人2011-2012学年的学习合格成绩单(每人出具一份且成绩单上必须提供每门课程的具体成绩)、学院为学生本人出具一份学习、品行说明书。学生本人的学习合格成绩单和学习品行说明书同时出具在一份材料纸或B5纸张上,且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具体要求:学生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在一张B5纸张上,且学生证复印在上面、居民身份证复印在下面;
  5、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或户口复印件;

6、父母亲同意学生办理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且父母亲双方必须在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上签名;
  7、以上材料中如需提交原件的就用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就用B5纸张复印。

贷款新放申请材料的组织填写工作,经与银行联系确认后再另行通知
  (四)贷款金额、期限、贴息、还款
  1、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学制发放,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 * 学制;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贷款总期限不能超过在校就读时间与毕业后六年之和;

4、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五)20121015以前各学院填写《申请2012年新贷各院系学生名单统计表》,并将统计表的电子版发到资助中心俞老师的电子邮箱:71843807@qq.com

(六)申请新贷的所有材料的填写工作,于培训工作会召开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应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组织学生按照要求认真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2、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认真指导贷款学生准备相关资料。
  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学生贷款后的管理,建立贷款学生的信用档案,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沟通相关信息,主动配合学校和银行防范贷款风险。
  4、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诚实守信意识。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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