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事务工作 > 学生贷款 >

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 2013-06-19 14:56 文字: 浏览:

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够持续开展,根据鄂学助[2013]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办理流程。在校生填写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一份(在zzgl.whu.edu.cn或湖北助学网下载)→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学院收齐每位贷款学生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学院把审核盖章后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返还给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注明:湖北籍的在校生必须在湖北助学网下载统一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进行办理,其他省份的在校生必须填写当地资助中心认可的证明格式进行办理。
2、申请学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学院不得为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具申请贷款证明。
3、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学院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学院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4、进一步明确责任。学院应将贷款证明出具与日常贷后管理工作相结合,学院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学院作为学生管理的主体单位,为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时要认真审核、高度负责,学院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湖北省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格式见附件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备案表见附件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5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办理时间要求:自通知下发起,学院尽快组织学生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办理,务必于2013年6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务必于2013年7月1日前学院将《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汪老师处。特别强调: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务必于2013年6月28日前办理完这项工作。
 
二、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1、熟悉网上操作程序。湖北省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4《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确定合理申请金额。湖北省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以“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为限、“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学校在出具贷款证明时,要核实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指导学生合理申报,不要申请过大,以免造成多余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也可以减轻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
3、指导学生熟悉有关贷款政策。为使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了解还款程序、养成按时还款习惯,今年,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申请贷款时,继续对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将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为主,请首次申请学生提前熟悉政策。对续贷学生进行支付宝还款操作的考核(见附件6),同时要求续贷学生上一年度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的次数不少于3次。
4、做好贷款联系人准备工作。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都必须提供贷款联系人,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一式三份,可以复印,见附件),原件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联系人、借款人可以各保留一份复印件。其中,去年已实施过贷款联系人制度(含其他方式联系人)的地区,续贷学生今年贷款联系人与去年联系人相同的,今年续贷时不用再重复填写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具体要求见附件8),请学院向学生做好实施联系人制度的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步推进。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领会工作精神,积极宣传,及时将相关政策传达到相关学生,以便学生能够及时准确的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附件: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UploadFile/20130619/file/附件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5、专业类别(来源于网络 供参考)UploadFile/20130619/file/附件5:专业科类别.doc
 7、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工作的通知UploadFile/20130619/file/附件7:关于做好贷款联系人工作的通知(修改).doc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