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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11 11:09 文字: 浏览:

 

测绘学院二、三、四年级各班:

按照学校部署,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现已开始(学校文件见附件),结合学校通知精神和学院学生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以去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基础,可根据班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对于去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各种原因而使家庭经济转为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建档。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不超过去年认定的人数。

3、班长为本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生活委员为执行人,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

4912,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组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为组长、全体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应推选善于观察、敢于直言、公正廉明的同学担任;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必须保证班级每个宿舍有代表人选。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或通知到班级每位同学。

5913-23日,班级生活委员接收本班同学建档申请的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并进行班级认定评议。评议结束后,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程度进行排序(对去年已建立档案而本次评议进行调整的同学进行统一排序),并召开班会宣布评议结果,同时将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班内公示。在公示期间,要认真接受和处理异议和申诉,并及时处理和答复。

6、上缴资料,924将附表一、附表二(此表格只有新增家庭困难学生填写)和附表三的电子文档(所有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的资料,需排序)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送到毛老师电子信箱:xdmao@sgg.whu.edu.cn  ,同时上交纸质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2008.9.10

 

 

 

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武大学字〔200834   

各学院(系):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申请资助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认定审核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突发性事件的学生;城市家庭父母双下岗的学生;由于其它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有当地民政部门书面证明的学生。

三、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本科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院(系)成立以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须如实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和《武汉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

(二)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证明,综合考察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困难或特别困难,并报学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各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

(三)学院(系)评审

学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若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对学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审核管理以及数据库建设。

各学院(系)每学年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的情况,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学院(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建立档案

各学院(系)将情况调查表存档,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六、时间安排

(一)912日前,各学院(系)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二)913923,各学院(系)根据认定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925前,各学院(系)将认定申请表及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hequnyan@263.net

 (四)926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系)报上来的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库。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武大学字(2008)34号附件1.doc
           2.
武汉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武大学字(2008)34号附件2.doc
           3.
武汉大学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武大学字(2008)34号附件3.xls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表一、表二、表三.rar[Downlo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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