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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30 09:01 文字: 学工办 戴昀浏览:
 本科生各班级:

现将学校《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名额已下发至各年级。请各班按照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评议,在1022日之前以年级为单位,将纸质申请表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dai@sgg.whu.edu.cn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各学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4117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名额为8012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资助名额在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基础上按相关比例下达,并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倾斜。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各学院(系)须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三),需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受助学生的申请表、院系填写的备案表的纸质材料于1031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备案表的电子表格发送到zzzx@whu.edu.cn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1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72350;无异议后,1114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2.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UploadFile/20140928/file/2014092810243073499.xls

    2.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UploadFile/20140928/file/2014092810245073499.doc

              3.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UploadFile/20140928/file/2014092810250673499.xls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925

责任编辑: 测绘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