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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9 19:06 文字: 学工办 李照浏览:

测绘学院本科生各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关系到部分奖学金评选和所有助学金评选的重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决定于829日—912日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范围

1.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同学进行评议和认定。对于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同学需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2.建档立户学生名册统计。统计班上是“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建档立卡户学生名册》(附件5),并提交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扶贫手册》(参见附件6)封面及内页的复印件。已统计过的同学不需重复提交。

3.对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评议和调整。以去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要认定对象,以他们提交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生活实际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调整包括提高档次(从困难到特别困难)、降低档次(从特别困难到困难或不困难)、从困难到不困难三种情况。(仅针对在校老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异动统计。统计登记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院、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困难等级调整或出库情况,并填报《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异动表》(附件4)。(仅针对在校老生)

三、人数比例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四、评议组织

班主任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负责人,班长和生活委员(2018级班级负责人)为本班此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91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2018级班级负责人)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学生代表应推选善于观察、敢于直言、公正廉明的同学担任。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必须保证班级每个宿舍有代表人选,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布。

五、工作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接收申请表。

班级生活委员(2018级班级负责人)接收材料:新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递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库同学只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建档立卡户”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或复印件。

注意:申请的同学需提供家长签字和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意见和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暂无法提供的,评议小组可以先对其进行评定。申请认定的同学93日之前提交给评议小组,否则本次认定视为无效。

2、第二阶段,核实信息。

由班主任领导评议小组,根据《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开展调查工作,了解、核实申请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将调查情况进行量化,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3、第三阶段,认定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在校生活实际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调查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建档进行班级认定评议,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7)中的第三章执行,并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困难程度排序(排序名单包含全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并将认定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班内公示。在公示期间,要认真接受和处理异议和申诉,并及时处理和答复。

六、评议结果

9月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认定总表(见附件3)按照从特别困难到一般困难排序统计,并发送到相应年级辅导员电子信箱,并将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表(新认定的交附件1和附件2,已在库再次认定的交附件1)的纸质文档上交到相应年级辅导员处。

同时,将异动表(见附件4)和建档立卡户名册(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给年级辅导员。

七、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和要求。

2.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

3.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由班委带头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4.特别注意:评议小组成员确定后,需在班级公示名单;评议工作完成之后,必须在班级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方能上报。

如需咨询和反映问题,可直接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院201办公室)。

特此通知。


2018-2019学年困难生认定附件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829

责任编辑: 学工办 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