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6 17:32 文字: 学工办 李照浏览:为认真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的范围: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以及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在校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73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原建档立卡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突发严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且无国家财政补贴的,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导致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而致贫的。
4.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来源。
5.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11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不稳定,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3.脱贫不稳定家庭的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的学生,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在1100—1640元之间,且符合以上相关申请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向所在院系辅导员申请调整困难等级;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主动告知所在院系辅导员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平均月消费金额明显高于武汉市大学生平均月消费者;
2.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3.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
5.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三、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9月6日-9月11日)。
申请认定的学生请认真阅读《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及倡议书》(附件2),按照相关要求在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http://student.whu.edu.cn/)填写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统样表见附件1),将支撑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作为附件上传(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后六位可以隐藏或掩盖)。学生提交对象必须为对应年级辅导员老师。材料详尽是获批的重要依据,请同学们严肃认真对待,一次性如实逐项详细填写(系统中必填项不完整会一直提示至填写完整方可保存、提交)。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或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需要提交的认定材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可以在系统内提交后通过打印网页保存为PDF文件,然后再打印为纸质版材料)、支撑材料纸质版、《武汉大学2022—2023学年度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二)民主评议(9月12日-9月16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班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如实做好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评议结果需在本班内公示三天,公示严禁涉及个人隐私。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将汇总后的认定申请材料和评议结果及时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三)院系审核(9月17日-9月20日)。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及谈话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3:武汉大学2022-2023学年度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