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学生社团评优方案
发布时间: 2006-10-14 16:38 文字: 浏览:
共青团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委员会
武大测青函[2006] 38号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学生社团评优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社团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竞争意识,鼓励优秀学生社团脱颖而出,推动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评优工作条例。
一、 参评资格
1、学生社团成立须满一年;
2、社团主要负责人参评年度内无违纪和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现象;
3、学生社团年度无违纪现象
4、遵守《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经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初评为合格。
二、 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内容包括:
1、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情况;(满分10分)
2、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满分5分)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满分10分)
4、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5、活动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有影响,有实效;(满分20分)
6、加强学生社团的网络建设;(满分10分)
7、与业务指导单位及业务指导老师联系紧密;(满分10分)
8、在各级各类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广播、电视)上积极宣传报道本社团的工作和学校学生社团工作;(满分10分)
9、模范遵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满分15分)
三、 评比程序
学生社团评优定于每年六月初进行。程序为:
1、学生社团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应包括社团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活动及财务情况、业务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推荐意见、社团活动声像材料等;
2、学生社团联合会依自评材料及申报单位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对学生社团进行初选;
3、初选通过的学生社团选派本社团两名同学参加由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复选答辩;
4、复选答辩可采用报告、PPT演示、播放影像资料等形式,所有内容必须与本社团有关;
5、学生社团联合会将通过复选答辩的学生社团向全院公示,并将通过公示的学生社团上报院团委进行审批;
6、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全院公布获奖社团名单并对获奖学生社团予以表彰。
四、 奖励办法
1、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合发文,向学院通报并向获奖学生社团颁发获奖证书。
2、院团委对荣获年度“优秀学生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3、获奖学生社团有资格向院团委推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候选人一名(候选人应符合团内评优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 附 则
1、我院所有社团,必须在社团评优时向社团联合会递交自评材料参加初评。一年不递交材料,取消第二年的评奖资格;两年不递交材料,取消社团的存在资格,予以取缔。
2、 本条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