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24 11:03 文字: 浏览:学院批示:
1、 对于贷款续放工作,学院指派各年级资助工作助理组织续放贷款老生审核贷款续放的相关资料。
2、对于新申请贷款工作,请打算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同学按照文件《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准备相应的材料(上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并请各班生活委员统计本班打算贷款同学的情况,将打算贷款的同学名单于
年级 |
资助工作助理 |
电子信箱 |
联系电话 |
2006级 |
向锋 |
15927452344 | |
2007级 |
张文 |
15807147245 | |
2008级 |
周鹏 |
Zhou198912@126.com |
15171472100 |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学年老生贷款续放
1、学院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续放名单组织贷款老生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其中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老师联系,确认后将核对后的信息记录在下发的续放核对名单上,加盖学院公章后于
2、对于今年申请停止贷款续放的情况,则需贷款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停放申请,学院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3、对于有贷款续放的老生,学院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为贷款老生出具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4、续放借据的组织填写工作,经与银行联系确认后再另行通知。
二、2009-2010学年新贷申请
(一)贷款对象
1、2009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各学院要动员2009级新生中通过“绿色通道”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老生中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研究生只限于学费贷款。其中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全额基本奖学金的、委培、定向类研究生均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半额基本奖学金和未获学校基本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原先申请了生源地贷款,现在想停止生源地贷款而转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供当地生源地经办部门出具的停贷证明,学院收取审核后才能同意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武大学工函[2009]20号执行。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1、本人提供用一份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详细说明);
2、本人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该表可在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及助学贷款群共享里下载;
3、有效的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新生可提供有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提供加盖上述部门公章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及认定申请表》;
4、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学籍证明
(1)2009级新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2)老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本人2008-2009学年的学习合格成绩单(每人出具一份且成绩单上必须提供每门课程的具体成绩)、学院为学生本人出具一份学习、品行说明书。学生本人的学习合格成绩单和学习品行说明书同时出具在一份材料纸或B5纸张上,且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具体要求: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在一张B5纸张上,且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复印在上面、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在下面;
5、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或户口复印件;
6、父母亲同意学生办理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且父母亲双方必须在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上签名;
7、以上材料中如需提交原件的就用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就用B5纸张复印。
(四)贷款金额、期限、贴息、还款
1、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学制发放,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 元* 学制;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贷款总期限不能超过在校就读时间与毕业后六年之和;
4、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组织学生按照要求认真准备贷款申请材料,认真统计申请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的学生人数,并于
2、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认真指导贷款学生准备相关资料。
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学生贷款后的管理,建立贷款学生的信用档案,及时与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流相关信息,主动配合学校和银行防范贷款风险。
4、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诚实守信意识。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