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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2021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7-25 11:30 文字: 毛玉霞浏览:


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武汉大学《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条 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全体院领导组成,秘书由教学办、学工办人员组成。

(二)推免工作材料评审小组

材料评审小组负责推免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相关分数计算等工作。组长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师代表、教学办人员、学工办人员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须为本院在籍本科生,且未申请当次推免;诚实守信,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成绩优良。

第三条  确定推免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分配名额,按各专业的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  推免生申报条件

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推免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和考核,择优遴选,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人应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修满前三学年应修必修课程学分(体育课除外),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首次成绩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2门;英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

2、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

3、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4、全国英语六级未达到422分,但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已合格,并且推免但推免GPA排名在专业(卓工班单独计算)前25%(含)者,可申请破格,并由学院组成的专家组对其进行考核,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学院向学校申请破格指标。

(七)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能且实际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较强,研究成果突出的学生(简称“科技创新推免生”),经本校至少三名相关学科教授推荐,由学院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不受专业GPA排名限制成为推免生。具体操作办法见《测绘学院选拔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第五条  综合排名计算方法

按课程成绩A90%,学术科研能力B10%,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全面评价学生,根据总分Z=A×90%+B×10%确定综合排名。

(一) 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A=申报者个人GPA值×25GPA计算时,取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除外)和学生申报的20个学分的专业选修课程首次成绩(以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内的成绩为准)。

(二) 学术科研能力B计算方法

2. 专业期刊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B1


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测绘学院正式发表本专业相关期刊学术论文,按SCI期刊论文30/篇、EI期刊论文20/篇,核心期刊10/篇,一般期刊5/篇计分;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测绘学院,在学院认定的国际或国内会议发表论文并做口头报告的,按国际会议10/篇、国内会议5/篇计分。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或Online,学生需提供论文原件和论文检索证明;录用通知不计分。

3.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2

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结题,但经学院中期检查专家组认定中期检查通过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按国家级15/项、省级10/项计分;结题检查通过的项目,按国家级30/项、省级20/项、校级10/项计分。每个项目总分值的20%分配给项目负责人,其余80%平均分配给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成员,成员名单以“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中的名单为准。

4. 学习科研类获奖B3

大学入学至推免申请截止日期期间,学生代表测绘学院参加竞赛,并获得第三等及以上等级奖励的,经学院认定,可按照以下计分标准计分;获得国家级大赛第一等级奖励的可直接申请“科技创新推免生”。学院认定的竞赛、级别、类别等,参见附件《测绘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认定竞赛一览表》,附件中未列出的竞赛,一般不予计分;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可予以计分。

竟赛获奖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级别

获奖等级(计分/)

第一等

第二等

第三等

个人获奖

国际、国家级

30

15

10

省、部级

15

10

5

市、校级

10

5

2

院级

5

2

1

团队、集体获奖

国际、国家级

60

30

20

省、部级

30

20

10

市、校级

20

10

5

院级

10

5

2

同一活动所取得的奖项,以及同类同级别大赛取得的奖项,均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如:多次参与英语类竞赛并获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全国测绘技能大赛、院级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只按每个版块获奖的最高级别计分一次。纪念、参与或鼓励性质的优秀奖等不予计分。团队、集体获奖成员按相应分值除以获奖证书署名总人数分别计分。

5.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B4

大学期间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按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登记5/项计分。学生需提供由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学术科研能力B项中未列出的成果,一般不予计分,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可予以计分。对于计分有争议的,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第六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发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公布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等。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包括论文发表的刊物、会议通知及参会照片、竞赛通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三)学院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推免资格,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按照第五条规定计分,计算综合排名。

(四)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排名情况,按候选人人数大于推免名额的原则,将候选人名单及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及时受理并公布受理结果。

(五)公示期满,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学院根据推免名额和学生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将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六)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七条  附则 

(一)申请人应于当年推免通知要求的报名时间内,一次性提供真实有据的全部材料,过期不候、不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凡被我院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者,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放弃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机会;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参加毕业分配,不签订就业协议。

(三)若推免生在第四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及录取单位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本办法由测绘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测绘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认定竞赛一览表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2020年76



责任编辑: 学工办 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