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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交流部关于申报2024年上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2 16:49 文字: 党政办 李霞浏览:

重要提示:由于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专项奖学金政策将有重大调整(新方案正在调研酝酿中),2024年上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专项奖学金分两次时间申报。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实施2024年上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具体申报评审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

1.我校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4.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已审核备案的出国(境)交流活动,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备案;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次奖学金评选范围:

(1)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2)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6)培养单位或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奖学金情形的;

 

二、资助类型

1.珞珈卓越交流奖学金

适用于在2023年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任一榜单上排名前十的高校(牛津大学、加州理工学院、剑桥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芝加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伦敦大学学院、哥伦比亚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华盛顿大学)交流学习,且期限在3-10个月的本科生。

2.珞珈优秀交流奖学金

适用对象为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且学习期限在四周(含)以上、一年以内的本科生;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或文艺演出交流的不受该时间限制。

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的合作协议,参加的校(院)院级交流项目、联合培养等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寒暑假短期项目、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并在学校外事系统申报、获批的本科生均可申请。其中,参加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的本科生能且只能申请一次该类型奖学金。

3.第三学期交流奖学金

适用于参加学校相关单位利用第三学期或寒暑假组织实施的,赴国(境)外开展科研实习、课程学习或国际组织实训等活动的成建制项目,且学习期限在两周(含)以上的本科生。

4.国际组织实习奖学金

适用于赴国际组织的海外总部、地区办事处等进行实习,且实习期限在1个月(含)以上的本科生。

 

三、本次资助项目的时效性及评选程序

1.第一批资助范围:参加2023年秋季和2024年寒假交流项目(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之间完成交流活动且已回国或入境)的本科生。(如有不在以上时间区间的特殊情况可另附情况说明,参见如下第3条说明)

(1)学生填报时间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1日,请登录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2024年3月29日前,各培养单位审核学生在线提交的“奖学金申请”,点击确认并提交汇总学生名单(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为避免由于个别单位拖延提交汇总学生名单而影响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和上报工作,对无充分理由逾期确认提交汇总学生名单的,将视为自主放弃推荐所属学院申请奖学金的学生。

(3)国际交流部整理和核准各培养单位汇总学生名单后,将报送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共同决定获批资助学生名单及奖学金额度,并通过国际交流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诉,电话:87228331,电子邮箱:intoffice@whu.edu.cn。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4)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单将上报学校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所有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预计6月初),请学生务必确认财务系统中的账户为全功能账户(俗称“一类账户”)。

 

2.第二批资助范围:参加2024年春季交流项目(在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交流活动且已回国或入境)的本科生。(如有不在以上时间区间的特殊情况可另附情况说明,参见如下第3条说明)

(1)学生填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3日。请登录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2024年9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审核学生在线提交的“奖学金申请”,点击确认并提交汇总学生名单(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为避免由于个别单位拖延提交汇总学生名单而影响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和上报工作,对无充分理由逾期确认提交汇总学生名单的,将视为自主放弃推荐所属学院申请奖学金的学生。

(3)国际交流部整理和核准各培养单位汇总学生名单后,将报送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共同决定获批资助学生名单及奖学金额度,并通过国际交流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诉,电话:87228331,电子邮箱:intoffice@whu.edu.cn。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4)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单将上报学校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所有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预计11月),请学生务必确认财务系统中的账户为全功能账户(俗称“一类账户”)。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另附简要情况说明(学院签字盖章)上传至“服务平台”,后续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决议。

 

四、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intoffice@whu.edu.cn郭老师

咨询电话:87228331

咨询qq群:371855632(入群请注明“学院+姓名”)

本通知同时在国际交流部官方微信平台——“武大国际”发布,敬请扫码关注了解。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部

2024年3月6日


 附件1:专项奖学金申请学生操作指南.docx

 附件2:专项奖学金评审学院操作指南.docx

(撰 稿:郭 鸣   审 核:周 烨、刘晓黎)

 


责任编辑: 党政办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