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24 01:36 文字: 浏览: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
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测绘学院研究生(含博士生),本科生各团支部,分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社联以及各社团:
一年来,我院各级学生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院改革发展为宗旨,努力作为,科学发展,认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各项活动,在推动“三创”人才培养和学院建设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表彰先进,促进交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学院决定评选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希望各团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5.没有受过任何校纪校规的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测绘学院本次评选的校级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其余的推荐名额由学院进行表彰。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各类全校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相关管理部门落实,评选的结果不占测绘学院的评选指标,但须经测绘学院签署意见。
四、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本科生各团支部,分团委,学生会,社联以及各社团应在进行民主评议后,公开推荐,可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6%。参评人必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各单位的书面表格经负责人汇总后,应于6月2日(星期一)之前报送到分团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手中(联系方式附后),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
五、有关要求
本科生各团支部,分团委,学生会,社联以及各社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切实保证此次评选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特此通知
测绘学院分团委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组织部负责人联系方式:
王建平 15-220 87656166 15872412536
胡哲佳 15-105 87152911 15827458504
许婧 15-117 87152802 1582748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