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2008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10 10:13 文字: 浏览:学院批示: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和组织积极申报,于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11.10
关于评选2008年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武大学字【2008】 45号
各学院(系):
近年来,我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大力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总结一年来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先进集体:学校和学院(系)各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
2. 先进个人:全校在籍学生,尤其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主管部门和学院(系)的积极支持和充分肯定;
2. 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组织健全,管理有序,作用明显,在学生中有较大的影响;
3. 努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4、心理健康,乐观进取,关爱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
三、评选程序
1. 先进集体:各学生心理健康社团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与电子总结材料(附活动资料、活动照片等),填写《武汉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审批表》,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评审后,报学校审批。
2. 先进个人:经学生班级、学生社团评议,学院(系)按不超过学生人数4‰的比例推荐,被推荐对象填写《武汉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后,由学校审批。
四、评选要求
1. 要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活动,既充分总结成绩,又深入分析问题,通过评选活动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真正把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严格审核,宁缺勿滥。
3. 要按照要求填报材料,并于
附件: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审批表
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
武 汉 大 学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