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5 09:16 文字: 浏览: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充分挖掘展现我校大学生自立自强、拼搏进取的感人事迹,在全校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在全校本科生中开展武汉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推荐方式
(一)院系推荐:由各院系评选、推荐本院系参赛候选人;
(二)社团推荐:由各学生社团评选、推荐本社团参赛候选人;
(三)个人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可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点击http://zzgl.whu.edu.cn/web/index.asp下载推荐表。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qgzx@whu.edu.cn,并将打印稿件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四)他人推荐:
(五)推荐截止时间:
四、评选标准
(一)富有理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理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二)积极进取,在学业上,工作中,生活里以高度的热情追求卓越,以充足的信心超越自我,以优异的成绩激励同伴,以谦逊的姿态勇敢前行,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坚定执着、成绩突出。
(三)心怀感恩,心系公益,用言行诠释,用行动证明。潜移默化中感染着周围的人,热情奉献中帮助着需要的人,以身作则中凝聚着更多的人。以自己的
五、评选机构
2013年武汉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办,评选委员会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知名教师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
六、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举行表彰会,揭晓评选结果,颁发奖金和证书。
七、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武汉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对获得武汉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提名奖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三)对积极、优质报送参评者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和奖金。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用榜样的力量感召人、引领人,向全校师生传递一种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动力和能量。希望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推荐,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学部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68772399。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附件:武汉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