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10 08:58 文字: 浏览:测绘学院2010、2011、2012级本科生各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关系到部分奖学金评选和所有助学金评选的重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决定于5月10—30日进行2010级、2011级、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同学进行评议和认定。对于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同学需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及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
2.对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评议和调整。以去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要认定对象,以他们提交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和生活实际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调整包括提高档次(从困难到特别困难)、降低档次(从特别困难到困难或不困难)、从困难到不困难三种情况。
二、人数比例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三、评议组织
班主任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负责人,班长和生活委员为本班此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
五、工作安排
认定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5月13—
1、第一阶段,
班级生活委员接收新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建档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二)和去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提交的申请表(只提交附件二),并务必于5月15日之前由生活委员将本班级新申请认定同学名单发送到相应年级辅导员电子信箱。对于提供无家长签字和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和盖章的申请表(附件一)的新申请认定的同学,评定小组可以先进行评定,新申请认定的同学务必于6月30日之前将有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附件一)提交到学院,否则,本次认定视作无效。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在校生活实际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调查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建档进行班级认定评议,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三)中的第三章执行,并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困难程度排序(排序名单包含全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并将认定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班内公示。在公示期间,要认真接受和处理异议和申诉,并及时处理和答复。
六、评议结果
七、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议和认定工作。
2.各班级应多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要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奋发进取,自立自强。
如需咨询和反映问题,可直接到学生工作办公室(4-201)。
特此通知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