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21 10:01 文字: 浏览:转发: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要求,推动“五个湖北”建设,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3年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鄂青联发[2013]22号)文件要求,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25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武汉大学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优先),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为:2010年6月—2013年7月),在湖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同一扶持对象以及获得2012年度本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项目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应在申报前2个月以上,且项目应稳定运营2个月以上;
(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毕业3年以内的武汉大学毕业生,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五)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
(六)管理团队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八)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不受理从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式的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根据武汉大学毕业生创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A4大小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六)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调查问卷》(附件2);
(八)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向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校团委对所收集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和创业项目的真实可靠;
(三)湖北团省委对各地、各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湖北团省委组织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团,对入围项目进行复审,初步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较大的项目,由团省委组织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为拓展项目来源,省人社厅、团省委将组织创业大赛,创业大赛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对最终确定扶持的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和湖北青年创业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拨付扶持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在申报或资金使用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扶持资金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各单位要按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2]5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引导有志于创业的武汉大学毕业生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核实推荐工作(推荐项目数量不限)。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三)各单位于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科技与实践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见附件3。
联系人:聂 磊 027-68774376
谢志行(学生) 13163377677
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doc
下载地址如下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附件一.zip[Download](: )附件二.zip[Download](: )附件三.zip[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