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评选测绘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8 11:26 文字: 院团委浏览:

测绘学院研究生(含博士生)、本科生各班级,分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评选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学习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由各学院(系)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学院将设等额的院级表彰。

已被评为本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评选,由相关管理部门落实。评选结果不占相关学院(系)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选指标,但须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四、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参评人必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二及附件三),各单位的书面表格经负责人汇总、排序,研究生(含博士生)各班级的推荐材料由研究生会收齐,本科201720162015级各班级的推荐纸质版材料交予组织部各年级负责人手中,电子版报名表和汇总表打包发送至867871600@qq.com,邮件主题以“本科XXXX班命名”,其他各学生组织由该组织负责人收齐,61212:30之前报送到分团委学生会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手中(联系方式如下),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

学院将拟确定名单予以公示2天。

组织部

17级            李俊磊            15827180011         6-624

16级            李   洋            17798257915         16-708

15级            王欣悦            18571686217         6-623

五、有关要求

研究生(含博士生)、本科生各班级,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切实保证此次评选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评选一定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不允许弄虚作假或者个别内定,如发现不实情况,学院将对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测绘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杜阳  电话:17720220104。我们欢迎各个年级的同学对未进行评选工作而擅自内定的班级进行反映,如若经查实,取消该班级本次评选资格。

附件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附件三: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情况汇总表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委员会

2017年68

责任编辑: 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