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武汉大学2021年度阳光体育运动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00:26 文字: 测绘学院团委浏览:关于转发《武汉大学2021年度阳光体育运动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
全院本科生: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事业不断蓬勃发展,鼓励各学院学生会体育职能部门及协会(以下均称为“单位”)组织调动体育工作和个人强身健体的积极性,并且考察各单位体育工作,特出台此评选方案。评选结合多种方式,力争以创新、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评选出在武汉大学体育运动领域表现突出、对体育事业发展有贡献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职能部门学生骨干)颁发“阳光体育运动先进个人”荣誉,交流经验、奖励先进,以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武汉大学“2021年度阳光体育运动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于2022年3—4月进行。
(二)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各学院学生会体育职能部门、体育社团成员及运动员等均有参评资格,凡在该学年体育竞赛活动中出现舞弊的个人一律无资格参与评选。
(三)评选形式
(1)评选要求:个人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个条件即可参评
1、在体育上或者体育工作上有所建树,举办符合学院特色的体育活动并有一定的参与度,对举办的活动有自己的思考并进行创新改进,并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校级以及校级以上级别的体育活动
2、体育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各项院级、校级及以上的体育赛事。
(2)评选材料提交
1、申报“武汉大学2021年度阳光体育运动先进个人”的同学需填写《阳光体育先进个人报名表》(见附件一),并以邮件形式于4月10日22:00前发送至邮箱1357195285@qq.com,逾期视为弃权。
2、最终参评个人名单由各单位选出,统一提交名单及报名表,并出示各学院学生会相关团委老师意见证明。
(3)评选方式
1.武汉大学学生会文体部体育组可以推荐若干在体育工作中表现积极的优秀个人,评选人数不超过体育组总人数的30%。
2.每个学院根据各学院具体人数,取0.6%的名额作为先进个人。获得2021年度武汉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先进集体的学院可取0.7%作为先进个人。 (只包括本科生,计算结果如有小数则向上浮动一位)
3.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龙舟队、武汉大学定向运动协会可以推荐若干在体育工作中表现积极的优秀个人,评选人数不超过各协会总人数的30%。
二、评选公示结果
评选结果将于发布于武汉大学学生会文体部体育组微信公众号“珞珈山下体育之光”、QQ运营平台“WHU校会文体部体育组”及QQ群“2021WHU体育联席会”。
三、仲裁
对评选结果,若有参评单位提出异议,可在各奖项公布三个工作日之内向阳光体育运动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四、评选委员会组成
评选委员会由武汉大学学生会文体部体育组成员及体育部相关老师组成。评选委员会经武汉大学学生会批准后开始行使评选职能。
此评比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学生会文体部体育组所有。
武汉大学学生会
共青团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