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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4届校级、院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30 21:45 文字: 测绘团委浏览:

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践行“五育并举”育人理念,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决定在2024届毕业生中推荐评选校级、院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表现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六)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7日之前)。请有意向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4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各班班长处。

(二)民主评议(5月5日之前)。各班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原则上由班导师任组长,成员由班团委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参评人员如为班级负责人可组织班级评议,但不得参与民主评议的发言投票等环节),就申报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评议(可采取民主评议及投票等形式),并在班级内公示本班推荐人选排序。

另外,各班需推荐2名同学代表参加学院评审小组,代表需为非参评人员,代表名单与推荐人选名单一起在班级内公示。

各班班长请于5月6日中午12:00之前,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排序名单,将申请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学院评审小组代表名单一并发送给年级辅导员。

(三)学院评选及公示。学院评审小组将于5月6日-5月9日进行评选并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四)上报学校。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上报学校,同时,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于5月9日下午17:00前完成学院系统审核,纸质版名单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存档。

三、评选指标

根据学校要求,校级优秀毕业生指标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10%,我院共27个指标,其中各班级分配2个固定指标,5个流动指标由学院评定小组评议产生。同时,学院设置院级优秀毕业生,指标数与校级大致相同,未评选为校级毕业生的同学将继续参与院级的择优评选。

 

附件1:武汉大学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测绘团委